徽剑案的二审判决维持死缓,主犯赵冰在舆论中被称为“汉奸”。这种情绪可以理解,因为赵冰受到了境外犯罪团伙的悬赏,在本国土地上残忍杀害了为国人发声的反诈博主。用“汉奸”来形容他,确实触动了许多人的痛点。然而,我认为比对赵冰的标签化更值得探讨的是两个被情绪掩盖的事实:首先,法律与道德在此案中是分开的;其次,替国人发声的吴恺背后,竟然没有一个能为他鸣冤的亲属。
首先,值得注意的是,赵冰所接受的悬赏来自境外电诈集团,指令和酬金均来自境外,而鲜血则洒在国内。法院的裁定也明确说明,此案是境外电诈组织对民间反诈人士的报复。若仅从这个事实来看,“为境外势力杀害本国同胞”,的确与“汉奸”的特征类似,唯一的区别在于以往的汉奸是投靠敌国,而赵冰则是投靠了境外的犯罪集团。但必须指出,我国法律中并不存在“汉奸罪”。最接近的罪名是背叛国家罪,但该罪名的门槛在于“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”。在法律上,境外电诈组织仅是跨国犯罪团体,而不是“敌对势力”。因此,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判处死缓,是合法合规的。
其次,更为令人感到心寒的是,吴恺的家庭背景极其凄惨。他的父母早逝,无妻无子,无兄弟姐妹。失踪期间,没有人发现异常,也没有人报案;甚至犯罪团伙散布“他因敲诈被抓”的谣言,连朋友也信以为真。直到新年临近,警方才辗转找到该案的旁系亲属。更为悲剧的是,案件一审时,赵冰的母亲用50万筹款,找到吴恺父母收养的儿子一家,要求对方出具谅解书,这两位并不算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,仅是在威逼下才签的。好在一审及二审法院都没有采纳这份谅解书。然而,由于没有法定的近亲属,吴恺的家属无法向检察院提出抗诉,也无法以家属身份进行申诉,导致被害人的救济程序在起点就被关闭。
一个没有至亲的举报者被杀,没人替他鸣冤;即使旁系亲属受到了威胁,也能获得一份“谅解”。这不仅是吴恺的悲剧,更是悬在每一个敢于站出来的人的危险警示。当境外的黑产计算到你的孤独时,谁又能为你撑腰?
因此,我并不愿意轻易地将“汉奸”这一标签套在赵冰身上。这样的标签虽然简单明了,但掩盖了更为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——我们在举报人保护、强制报案联动、跨国追责等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之处。
回到吴恺身上,他没有得到任何官方的保障和保护,独自一人对抗跨境黑产。虽然法律上“烈士”的评定流程严格,目前也没有官方对他进行公告,但根据《烈士褒扬条例》,有特别突出表现的人仍可以被认定为烈士。许多人心中,吴恺这一英勇事迹无需他人批准,他早已是这个时代应当铭记的英雄。
徽剑案带来的不应仅仅是一声愤怒,我们更应追究那个悬赏者的责任,铲除境外的犯罪产业链,让下一个举报者不再孤独走向黑暗。你认为赵冰是否应被称为“汉奸”?关于法律与道义的矛盾,你又站在何方?欢迎在评论区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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